时间:2024-09-19 09:49
一、试用期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负有法定的举证义务,即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试用期内公司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吗
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问题上,需要依据以下情况来具体判断。
首先,若员工在此期间被证实并不符合录用标准或在工作中犯有重大过失,雇主有权对其进行解雇处理,并向员工开具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其次,如果员工出现下列任一状况,即视为具备重大过失:
(1)严重触犯雇主制定的规章制度;
(2)严重渎职违规,私自谋取私利,从而给雇主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企业的工作任务产生了严重干扰,或者经雇主提出后,劳动者依然拒不改正;
(4)使用欺骗、威胁或博取他人同情等手段,致使雇主违心订立劳动合同;
(5)劳动者由于触犯法律法规而遭受刑事处罚。
其次,医疗期限期满之后,若员工无法继续胜任原先的技术工作,也无法胜任其他任何适合他/她的职位,抑或是在聘用其为员工后其表现出明显的不胜任性,即便已经通过培训或者调换工作岗位等措施,仍然无法达到职场要求,雇主亦有权予以解雇处理。关于雇主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进行解雇的情形,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具体内容包括:(1)该岗位真实的录用条件;(2)在与员工协商设定试用期的过程中,是否已向员工充分说明并确认了录用条件;以及当出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时,雇主要及时并尽可能详细地收集、储存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证实员工确实达不到录用条件的事实。
最后,对于那些完全符合录用条件且不存在上述重大过失行为的员工,雇主则无权进行无理的解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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