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灵活就业和领取失业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险
日前从市医保局获悉,8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均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具体来说,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法规法定的生育医疗费,参照本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执行;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从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之日起,按法定参加生育保险,在参加生育保险期间生育的,与参保地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照本人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实际产假天数计发。另外,此次省医保局与省有关部门发出的文书还确定,8月1日起,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符合的法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继续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
提升生育津贴审核支付效能,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保服务。实行“免申即享”,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及时筛选提取生育职工信息,凡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女职工,在本地住院分娩后医院上传数据,产假(158天)期满后,180天内无需提交申请即可享受生育津贴;推入“发放提速”,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应用,实现生育津贴“一站式”网上审核办理,支付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据统计,上半年,我市女职工生育住院2601人次,医保报销912万元;全市生育津贴“免申即享”273人次,金额达68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