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2 09:28
一、运输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吗
运输合同,本质上应归类于劳务合同类别之中。
首先,货物运输合同,乃承运人履行其义务,将特定货物从指定的起运地点安全地运输至与之约定的目的地,期间,由托运人或收货人负责支付相关的票款或运输费用的一种合同关系。
在这一定义中,其核心内容主要强调的是由承运人为主体,向托运人提供的运输劳务服务。
此劳务虽无实体性、具象性的劳动成果产出,
然而,却能够满足托运人对于运输服务的需求,致使其从其中获取利益。
其次,劳务合同,则是指以劳动力作为主要形式,向社会提供各类服务的民事合同。
此类合同通常是在各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涉及到关于某一项劳务及劳务成果的协议条款。
具体而言,
1、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实际劳动力,即劳务,这是一种行为性质的标的物。
劳务合同的实质,是以劳务为交付对象的合同。
2、
然而,每一个具体的劳务合同,其标的物对于劳务行为的侧重点可能会有所不同,有的偏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例如运输合同;而有的则更注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劳动成果,比如承揽合同。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货物运输合同,实际上也应当被视为一种劳务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其合同标的为运输劳务。
运输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承运人为托运人提供的运输劳务。
运输劳务本身虽然不会产生具体、有形的“劳动成果”,但却可以使托运人获得服务并从中受益。
二、运输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运输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且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
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三种。
运输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且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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