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发文《南昌市:织牢基层医疗“网底” 守护乡村振兴“健康线”》,介绍了南昌市在转变身份、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上打出的一整套“组合拳”。其中包括,从公共卫生、药物等多渠道补助乡村医生达人均3万/年;市、县财政发放养老补贴和医保补助,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问题;建设标准化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新建合格的每所补助8万元,改造合格的补助2万元等。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中安排40%的比例给乡村医生,并按照绩效考核的情况落实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省级财政年人均1800元、县区财政配套3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村卫生室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后,省、县级财政给予乡村医生年人均3000元基本药物补助,市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800元的标准增加了奖励性补助。部分县区按照1200元的标准进行了再配套,使乡村医生基本药物年人均补助达到4800-6000元。据估算,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已达到人均3万元/年。对南昌市年满60周岁、从医满20周年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保障生活补贴,其中在岗未退出的按年人均960元的标准发放,离岗退出的按年人均3600元的标准发放。为化解乡村医生执业过程中出现的医疗风险,统一组织全市乡村医生投保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乡村医生参保费用(年均270元左右)的60%由市、县财政予以补助。同时,还鼓励各县区积极探索乡村医生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使乡村医生老有所养,解决其后顾之忧。文中指出,南昌市按照《南昌市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对照公有产权、“八室一间”(其中包括独立的中西药室)的建设标准,实施了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市级财政按照建设资金的50%,对新建合格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每所补助8万元,改造合格的补助2万元,县区财政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确保市内每个村均有一所公有产权标准化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同时,逐步增加常用诊疗设备,完善药品储存设施设备等。乡村医生在乡镇医疗服务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乡村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南昌市通过组织村卫生室定向医学生到市卫生学校就读,毕业后按照“村来村去”的原则,回到生源推荐的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时,明确要求必须拥有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1年以上的经历,推动医疗卫生人才积极服务乡村。在落实在岗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1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的基础上;持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开展骨干乡村医生培训和乡村医生短期培训,每年安排骨干乡村医生到市、县公立医院进行理论和实践培训,按年度对所有乡村医生进行基本公卫、常见病中医诊疗技术轮流培训,不断提高其医疗水平。
登录查看全部内容